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点是什么 问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必须具备以下两项行为同时发生,一是发生应税行为,二是收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然先开具发票的,仍以开具发票的当天,这点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致。 答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问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答
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什么 问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问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
怎么确定房产税从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问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回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税率为租金的12%。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