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来源: 会计学堂税务 2021/01/28 7355人查看
精选回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十二、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推荐问题
  • 怎么做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发生的时候: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使用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的时候, 借:税金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报后上交, 借: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 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计算

    土地使用税计提的时候借方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计提的时候,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

相似问题
  • 免费提问
  • 极速解答
  • 紧急催问

微信扫码,免费提问!

您的提问内容过于简单,请在内容中概述您的问题,问题不能少于10个字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