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的范围
根据《物权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质押背书,质押质权,质权指的票据权利,质押的就是票据权利吗?还是其他东西?
答: 你好,同学。 就是 指票据人的权利。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保管费,这个保管费是谁来出,质权人,出质人还是第三方
答: 你好 一般情况下是由出质人承担!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质权(动产/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自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其他权利)→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其中【有权利凭证的权利指的是什么?】【质权(其他权利指的是什么?】
答: 您好,有权利凭证的权利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其他权利③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权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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