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时间是怎样的
1、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委托人提货的当天。
2、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4、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货款或取得销货凭证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为移送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5、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时间是怎样的 问
1、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委托人提货的当天。 2、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答
收回连续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这个指应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答
什么叫应税消费品 问
应税消费品就是属于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产品。 答
应税消费品生产为非应税消费品如何核算 问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由于最终产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所以,应在移送使用环节纳税。如糖酒厂领用白酒连续生产酒心糖、汽车制造厂领用汽车轮胎连续生产卡车等。在领用时: 借记“生产成本”账户, 贷记“自制半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账户。 答
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算成本吗 问
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即应交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已交消费税额。所以实际上企业并没有负担这个税金,不能计入成本。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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