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下面介绍一下代理有哪些分类?
一、以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二、以代理是否转托他人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
①本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的代理。
②再代理。再代理又称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与此相对,由代理人亲自进行的代理则为本代理。
三、以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①显名代理。所谓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
②隐名代理。所谓隐名代理,是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但实际上有代理的意思,且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从而在法律上亦发生代理的效果。
无权代理
无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称为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无权代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无权代理的原因很多,如未经授权,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范围中超越部分的代理、原代理权已消灭等。无权代理如经被代理人追认时有追溯力,代理即自始有效,无权代理即成为有效代理;如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无权代理人应自己承担法律后果。未经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
(3)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4)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
(5)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