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云老师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答案: 你好,
1、职工工资,津贴,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指由于个人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提供劳务而由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新闻出版单位支付给作者的稿费,各种学校,培训机构支付给外聘教师的讲课费,以及设计费,装潢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咨询费,医疗费,技术服务费,介绍服务费,经纪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各种演出与表演费,以及其他劳务费用.
3、根据国家制度条例的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同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对于这类支出,现金支取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除上述5、6两项外,其他各项在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存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予以支付.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