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账簿

《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是会计资料的主要载体之一,也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置账簿。" 《会计法》不仅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账,还对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作出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在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辅助账。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