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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税是我国从1953年起对部分商品实行从生产到零售一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952年,我国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社会主义经济成分逐步壮大,"一五"建设即将展开。在税收方面提出学习苏联周转税经验,实行简化税制。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于1952年12月公布了 《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并于1953年1月1日开始施行。商品流通税以原货物税的部分税目为基础,合并了棉纱统销税和棉花交易税,将这些商品过去在出厂环节征收的货物税和在产品销售、批发、零售环节征收的印花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简化为从产到销一次课征。征税范围包括卷烟、酒、麦粉、水泥、棉纱、火柴、钢材等22种国营企业能够大量生产、税源较大、国家基本能够控制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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