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于1997年3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3月25日由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是为了加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转换股份及其相关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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