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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于二○○三年七月十七日以国税发〔2003〕92号通知印发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搞好学习、宣传和辅导,广大税务干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为知晓本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操作规定,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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