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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体制全称"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内容:(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3)会计人员的管理。中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在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军队的会计制度或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者备案。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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