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属成本法

归属成本法:完成成本摊分方法中的一种,用于业务成本的测算方法。

  指在进行成本分摊时,以不同业务的可直接计入成本,即不需要分摊的成本在企业总的可直接计入成本中所占的比例为标准进行。判断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有无影响能力的标准,在国际上一般为投资公司拥有被投资公司不足20%或25%的股权,我国曾经在1992年颁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50%,采用成本法。在1992年颁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比例为25%。目前,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意见稿)将这一比例定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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