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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权是指苏联建立国家预算体系的权力及其有关法律规范的总和,亦即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机关和管理机关在编制、审批和执行国家预算中所享有的权限。苏联各级政权机关和管理机关的预算权由宪法和专门法律规定,预算体系的各项原则和指导思想从中得到贯彻和体现。预算权法规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总的方面看,预算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权力很小。但在6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机制调整、完善和改革的不断进行,预算权也逐渐下放,逐步扩大了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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