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产量法

单位产量法的原理是某成本中心发生的资本化成本和勘查开发该成本中心可采储量密切相关。   因此每一个产量单位应承担相同数量的成本。单位产量法可以以矿物或矿物含量的物理数量为计算基础,也可以以矿物的价值为计算基础。单位产量法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数量。单位产量法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工作量法。   支持和反对单位产量法的主要理由基本上与上述支持和反对直线法的主要理由相对应。   单位产量法的一个前提是生产的矿物产量在开发期间内不可能保持不变。例如在石油业中,开始几年年产量要高于随后几年的年产量。如果采用直线法,则开始几年单位产量的折旧比随后几年单位产量的折旧低。再考虑到生产后期单位生产成本上升的事实,意味着直线法可能歪曲企业的经营成果,即开始几年的利润比较大,而随后年份的利润较低。后期单位生产成本上升的部分原因是许多生产成本保持不变,产量却在降低。另外还可能由于单位变动成本增加,因为越来越难开采,需要支出更多的设备维修费用。单位产量法更能反映消耗资产的方式。其他支持和反对采用单位产量法观点正好与支持和反对直线折旧法的观点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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