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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内容包括:(1) 建设单位管理费; (2)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3) 勘察设计费; (4) 研究试验费; (5) 临时设施费; (6) 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 (7) 出国联系费;(8) 设备检验费; (9) 延期付款利息;(10) 专利费; (11) 技术保密费; (12)外国技术人员费; (13) 负荷联合试车费;(14) 提取的企业基金; (15) 包干结余;(16) 坏帐损失; (17) 借款利息; (18)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 (19) 企业债券利息。上述各项费用,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性费用,应当采用一定的分摊方法,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财产和移交其他单位的未完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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