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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6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及其他有关制度,制定《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该《方案》2012年5月2日由财政部、工商总局、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以财会〔2012〕8号印发。《方案》分总则、合伙人的资格条件、转制的一般程序、其他事项、附则5章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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