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追索权

直接追索权是指由发起人直接为证券化资产的损失提供全部或部分担保,SPV可以在原始债务人发生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偿付义务时行使追索权。这是一种较为简单和直接的信用增级方式,但由于发起人的资产转让行为须满足“真实的销售”的要求,所以这一信用增级方式在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应用并不普遍。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