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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是实行统一核算的主管部门,采用 "统借统还"的办法借入并以汇拨资金方式,拨给建设单位的投资借款。"统借统还"是申请基建投资借款的一种方法。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同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统一借款,并在建设银行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向所属建设单位汇拨资金,在项目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开设专户存储,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设单位用于归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基建包干结余和将上级拨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存入建设银行所获得的存款利息,应按规定上交主管部门,统一归还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为了核算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应设置"上级拨入投资借款"帐户。贷方登记上级拨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分配的基建投资借款利息,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将本年发生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余额转给上级主管部门记入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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