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

1994年6月30日,财政部以〔94〕财会字第27号印发《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该《规则》分总则、申请评审的条件和程序、评审工作的组织、对外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通过评审后的管理、附则6章43条,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1994年7月1日起实施。1990年7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软件评审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予以废止。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以财会〔2013〕20号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该《规范》第49条决定,废止1994年6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财会字〔199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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