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13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人社部发〔2013〕101号印发《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该《规定》分总则、考试、职业能力、登记、附则5章22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实施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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