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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分总则、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附则8章6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审计署2000年12月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审办发〔2000〕121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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