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营改增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3〕37号印发《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该《办法》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税服务,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8章53条,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1号印发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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