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发[2008]4号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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