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简称外币折算准则)主要规范了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为了反映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需要将不同货币计量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折算为一种货币反映,或将以其他货币反映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分支机构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折算为企业记账本位币反映,企业选定的用于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货币即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称为外币,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称为外币交易,以外币反映的财务报表称为外币财务报表,将外币交易或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过程即为外币折算。

 

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趋势下,资本的跨国流动和国际贸易不断扩大。一方面,外币资本参股内资银行,外资企业在我国内地开办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向内资企业或国内市场不断注入外币资本;另一方面,内资企业与国际市场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断增加,逐步向国际市场拓展业务,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的程度和规模呈增长趋势,正在由资本输入向资本输出转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常会涉及外币折算业务。

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通常这一货币是企业主要收、支现金的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例如,我国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需要说明的是,我国会计上所称的记账本位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功能货币,虽然名称不同,但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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