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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正式组建。省地税局现辖市(地)局13个、县(市)局64个、市(地)、县(市)属区局分局所790个。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5万人,管理固定纳税户53.3万户。地税部门负责地方13税4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停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屠宰税(2002年7月停征)、烟叶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还负责代征残疾人保障金等项工作。
2018年6月15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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