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6-06 11:37

您好,这个委托有法律效益的,社保局一般不会找麻烦的,但是最好不要这样操作,毕竟还是有风险的,收到款时,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代缴时,借;其他应付款,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云朵 追问

2018-06-06 11:52

那老师有什么好的办法没,除了这样操作还能怎么操作?老师说的风险是指哪方面?我看有的处理分录是这样的:收钱时,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计提社保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银行存款 。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过度了一下,都不是公司员工,为什么用到应付职工薪酬。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06-06 13:41

您好,除了这样的操作,让这个人找代理公司去代缴,或者自己去缴就行了。风险就是没有代理资格,不允许代缴。过度也没意义的,总之就是为了达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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