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如果单位给外单位人员代交社保(费用由这个外单位人员全额承担),他定期定时转账到公司对公账户,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缴社保协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益吗?账务上怎么处理比较好?还有就是,这种委托代缴社保,只有社保没有工资,到时候社保局会不会找麻烦不认可?
云朵
于2018-06-06 11:31 发布 1072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6-06 11:37
您好,这个委托有法律效益的,社保局一般不会找麻烦的,但是最好不要这样操作,毕竟还是有风险的,收到款时,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代缴时,借;其他应付款,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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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朵 追问
2018-06-06 11:52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06-0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