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购买方因为延迟付款而支付的违约金,销售方是否要将违约金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那么开票用不用体现违约金的的金额,还是直接按照货物的金额+违约金的金额给对方开票?
坐看云起
于2018-06-08 11:14 发布 1868次浏览
- 送心意
方亮老师
职称: 税务师,会计师
2018-06-08 11:15
要将违约金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体现也可以不体现。
相关问题讨论
要将违约金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体现也可以不体现。
2018-06-08 11:15:44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留言所述情形,由于房地产转让行为并未发生,违约金不属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020-08-10 00:28:23
是购买方支付的就要并入,属于价外费用,增值税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对于价外费用,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2020-07-21 22:41:08
您好,是需要交纳的
2021-12-22 15:19:09
你好,是的,1、增值税应税项目中收取的滞纳金,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应当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2、用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019-06-13 17: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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