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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灿烂(江惠均)
于2018-06-09 19:12 发布 2654次浏览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6-09 21:40
您好,拿合同,外经证,银行卡,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就行。
阳光灿烂(江惠均) 追问
2018-06-09 23:06
也许是我没说明白。我要问的是按什么标准预缴?是在机构注册地还是在项目所在地预缴?还是两地都得缴?
2018-06-09 23:07
机构所在地地税让我们不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理由是我企业是查账征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06-09 23:14
您好,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按以下规定处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七)建筑服务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按0.2%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回注册地汇算清缴,增值税附加税,按增值税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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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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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灿烂(江惠均) 追问
2018-06-09 23:06
阳光灿烂(江惠均) 追问
2018-06-09 23:07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06-09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