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7-03 13:51

你好,需要开具负数发票冲销

郭郭 追问

2018-07-03 14:08

是按退货处理吗?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到税局盖章后,我方才能开具负数发票吧

邹老师 解答

2018-07-03 14:09

你好,是的,按退货处理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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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需要开具负数发票冲销
2018-07-03 13:51:02
借:其他应收款--XX5000 贷:银行5000 报销售1000借:管理费用等1000贷:银行1000
2017-09-27 10:28:55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分下列情况处理: 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公安报失,接受税务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017-11-17 10:16:39
如果没有超过360天,可以挂于“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若超期,结转相应成本费用。
2018-08-20 09:25:51
您好!这个发票对方有没有认证过
2017-12-11 14: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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