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7-06 14:38

你好!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号 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2010〕44号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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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看看这里对你有帮助 http://dd.lnsds.gov.cn/art/2016/4/6/art_951_85054.html ,
2016-07-04 22:09:03
你好!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号 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2010〕44号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2018-07-06 14:38:11
你好,月度收入低于10万,季度低于30万,可以免教育费附加的
2018-04-09 15:29:12
财税[2016]12号销售额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2019-07-04 14:22:44
财税[2016]12号销售额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2020-02-26 14: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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