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有两个项目,不在同一县,后面这个项目要独立核算但分公司还未成立,买地的钱是总公司出的,发票抬头是总公司的,分公司以后还是入这个项目的成本吗?税务能认可吗?
天天向上
于2018-07-12 17:29 发布 782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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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分公司以后还是入这个项目成本的,税务能认可的。把发票交分公司入账就行了。
2018-07-12 22:20:11
你好,2个共有人,要开发票也只能写上2个人名字。分开写,不是变成2套房子。房地产公司到时会有问题的,税务或者办理房产证等等方面。
2019-06-11 16:11:50
您好,最好是资金流和发票流一致
2019-10-26 10:52:19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019-04-15 14:56:36
您好,您是在总公司一起核算的是吗
2020-04-11 21: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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