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在预缴税款后回原机构所在地地税如何申报
永不逝去的微笑
于2018-07-13 11:12 发布 732次浏览
- 送心意
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通过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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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申报,预缴的税款可以抵减本期应纳税额
2018-07-13 1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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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此处需强调3点:
(1)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一般纳税人根据记账方式,机构所在地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若预缴税额超过应缴税额,未扣除完的预缴税款可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同样在缴款前扣除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计算缴交。
2018-06-28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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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回原地后还要交增值税吗?
2018-06-26 1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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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般纳税人的吗
2020-07-25 14: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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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所得税申报表有一个特定业务里面填写这个一般是不需要填写的系统自动的,如果系统没有带出来问下你税务局那边。
2020-07-25 14: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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