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个公司是在南京,公司决定在青岛成立个子公司,公司决定将业务逐步转移到青岛子公司,但是在过渡期还是在南京公司发放员工工资,在青岛子公司还没成立下来的时候,有个投资商注资到青岛子公司,但由于青岛子公司还未成立,将注资款汇至南京母公司,待子公司成立后将这笔款项汇至子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允许这样操作吗?母公司汇至子公司的款是按照借款处理吗
夏天
于2018-07-16 10:07 发布 698次浏览
- 送心意
谭佳丽
职称: 审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7-16 10:11
你好,这个事情主要的问题不是会计处理,而是法务问题,子公司收到投资款的时候按正常会计核算进行处理就可以了,但是该项投资款由投资商汇入母公司、再由母公司汇至子公司的出资形式是否有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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