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中级会计师

2018-07-19 10:08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变更地籍调查表原件(限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供);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复印件(限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变更登记提供);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原件、出让红线图原件、土地出让金缴付凭据复印件(限出让合同变更或划拨转出让的土地变更登记提供); 
5、土地转让合同原件、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四)规划建设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等复印件(限在建工程整体转让的提供)。 
(五)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拆迁还房协议、继承公证书、房改房售(购)房合同等复印件; 
(六)企业改制的相关文件、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准文件、项目投资估价报告书、土地转让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材料、土地座落变更证明材料等(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七)完税凭证或缓、免税材料、《土地登记纳税鉴定信息交换表》(单套房屋交易不需要提供)。 
(八)特殊情况经审查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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