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7-30 21:52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从拿地、施工到销售各环节都需要交什么税? 
 
  一、取得土地环节 
 
  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广州为3% 
 
  2、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 
 
  ▶依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 
 
  二、建设开发环节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 
 
  ▶注:广州市规定,取得预售证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将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区注意当地规定 
 
  2、印花税 
 
  常见的合同如下: 
 
  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借款合同金额×0.05% 
 
  三、销售环节 
 
  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广州市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 
 
  4、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 
 
  5、企业所得税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一般为15%)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税发[2009]31号、财税[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四、房产税“何时”缴纳?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此外,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经申请,纳税人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关键词五 
 
  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或满足其他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预缴税额 
 
  增值税简易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5%) 
 
  增值税一般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增值额=清算收入-(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120%-房地产开发费用-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备注: 
 
  ①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按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开发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与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扣除。 
 
  ②不能提供证明的,开发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与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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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从拿地、施工到销售各环节都需要交什么税?   一、取得土地环节   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广州为3%   2、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   ▶依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   二、建设开发环节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   ▶注:广州市规定,取得预售证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将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区注意当地规定   2、印花税   常见的合同如下:   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借款合同金额×0.05%   三、销售环节   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广州市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   4、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   5、企业所得税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一般为15%)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税发[2009]31号、财税[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四、房产税“何时”缴纳?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此外,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经申请,纳税人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关键词五   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或满足其他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预缴税额   增值税简易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5%)   增值税一般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增值额=清算收入-(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120%-房地产开发费用-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备注:   ①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按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开发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与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扣除。   ②不能提供证明的,开发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与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扣除。
2018-07-30 21:52:26
你好,契税3%-5%,印花税万分之5,土地使用税,看当地税额
2016-11-14 08:22:58
卖方涉及增值税9%、印花税(万三)、土增税(30%-60%四档)、附加税(增值税的12%);买方契税(一般3%),印花税(万三)
2020-07-01 11:41:43
1.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按照不含税预收款的5%预缴土地增值税。
2019-06-21 08:36:35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增值税3%或11% 城建税=增值税*7%或5%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印花税万分之5 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 房地产,建筑业都是这样
2016-12-15 09: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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