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供应商协商一批产品折价给我们公司,供应商说税务局有规定商品不能低于成本价销售,给开发票按原销售单价开票(比如600元),给客户开票低于供应商开票价格是550元、供应商给我们实际结算价格是530元,供应商说供应商说税务局有规定商品不能低于成本价销售不按530元开票按正常价600元开票,现在这种情况如何解决,不违反税法,1.供应商不开返利红票,要给他们开销售发票,实际我们没有给他们供货2.差价部分供应商给我们补同等价位的商品 ,补差价商品不开票,这两种发票做合理、合法吗?
西
于2018-08-01 13:51 发布 2515次浏览
- 送心意
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通过司法考试
相关问题讨论
都是不合理的,供应商如果以低于购入成本的价格将商品销售给你们如果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应该按实际销售价格开票。
2018-08-02 08:10:29
你可以申请差额纳税,要有成本发票的哦
2019-08-23 10:58:26
同学,你好,不行,要重新开
2020-06-06 17:19:12
没什么影响,供应商多出来360公斤计入库存,下次发货时做出库就行。
2020-05-24 09:53:45
借库存商品贷营业外收入。
入库这个
2021-11-09 14:51:2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