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因欺诈、胁迫取的票据的,又将票据背书给他人的,被背书人是善意的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恶意的呢?
如若可以
于2018-08-07 20:44 发布 2796次浏览
- 送心意
程小峰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CMA,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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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善意的,被背书人是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支付之后,被胁迫方可以向胁迫方进行追认。 如果被背书人是恶意的,被背书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2018-08-07 21:05:00

不可以撤销,但是被胁迫的被背书人是没有票据权利的
2021-08-08 15:38:15

同学,你好
选项C说的是不合法
2023-06-04 14:00:11

您好,原题目可以发一下看么?
2023-06-18 15:46:50

你好,善意第三人取得票据之后,可以在票票据到期后提示付款人付款,如果付款人明确拒绝付款,那么善意第三人可以向其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权
2020-07-11 17: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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