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和5月购买的原材料之前先暂估入账,后面付款之后,没有冲销,全部归为原材料,账已经结了,现在怎么做才能把4月和5月的进项税转出来?我可不可以直接做一笔分录,借:原材料 (负数的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正数的进项税额)?
小草
于2018-08-09 10:53 发布 689次浏览
- 送心意
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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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暂估入账的时候是,借:原材料 贷:暂估应付款,你收到发票后,如果要把进项税体现出来,应该是,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2018-08-09 10:55:35

借:xx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做账的时候这么做就可以了
2024-04-07 09:43:29

借 原材料
贷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_进项税额
应付账款
红冲这个分录,用负数表示金额。
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是申报增值税时,要申报为进项税额转出。因为您公司已经认证抵扣了进项税额。
2019-08-01 11:17:26

要先把进项税结转至未交增值税,然后再从未交增值税转出
2019-01-18 15:47:38

您好
就是前期有进项税额转出 现在写在借方结平
2022-12-23 13: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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