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8-20 10:00

你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8]15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感动的小蘑菇 追问

2018-08-20 10:12

每次季报,所得税按收入额及股东名称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利润分配时要不要交个税?

耿老师 解答

2018-08-20 10:47

你好!已经交过,个人不用再缴纳了

公司为合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问,股东利润分配时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嘛?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