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8-20 11:20

你好,你单位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需要先做确认增值税或结转未交增值税分录的

邹老师 解答

2018-08-20 11:54

你好,你8月份有做结转未交增值税分录?

邹老师 解答

2018-08-20 11:59

你好,这个就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方式决定的 
结转分录就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邹老师 解答

2018-08-20 12:04

你好,一般纳税人是期末做结转 
这个只是看到的应交税费总账,需要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才知道的

邹老师 解答

2018-08-20 12:55

你好,需要到三级明细

邹老师 解答

2018-08-20 13:15

你好,就是你提供的第二个图片 
你增值税申报表的应交增值税金额与你结转之后转出未交增值税本期发生额不一致?

邹老师 解答

2018-08-20 13:29

你好,你需要做本期未交增值税结转才可以使得未交增值税与你申报表应交未交增值税金额一致的

邹老师 解答

2018-08-20 13:32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谢谢

邹老师 解答

2018-08-20 13:47

你好,你应交税费是不是所有税种的余额,而不是单独的增值税的金额

邹老师 解答

2018-08-20 13:50

你好,这个差额就是你所有应交税费与单独增值税的金额的差额了

邹老师 解答

2018-08-20 13:58

你好,你需要把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与你申报表余额相比是否一致 
而不是把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与增值税申报表应纳税额核对 
因为应交税费不仅仅有增值税,还有企业所得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

邹老师 解答

2018-08-20 14:09

你好,提到八月份税金是10668.92 ,但是你所做分录缴纳税款金额是 10579.65,差额就出现在这个地方

邹老师 解答

2018-08-20 14:19

你好,你还是需要把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与申报表比较 
而不是把应交税费总账比较,因为应交税费总账不仅仅有增值税,还有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这个是无法直接找出89.27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的

邹老师 解答

2018-08-20 14:21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谢谢

小懒姐_🙈 追问

2018-08-20 11:36

老师 您好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如果我在八月分做了补计提增值税的分录DR:应交税费-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CR: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然后我在做个交纳增值税的分录 DR:应交增税-未交增值税 CR:银行存款 然后我在八月继续正常的记录进项税跟销项税 但是我在查看明细账的时候 应交税费的余额在贷方 但是为什么金额不是我们目前为止需要交纳的税金 而是转转出未交增值税上的金额与我们目前为止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差额?

小懒姐_🙈 追问

2018-08-20 11:58

有了计提 跟交纳 为什么还要做结转?如果做结转应该怎么做分录

小懒姐_🙈 追问

2018-08-20 12:03

这个分录跟计提的分录是一样的吧……这个分录我有做、您看下这个是应交税费的明细账

小懒姐_🙈 追问

2018-08-20 12:53

老师 是这个吗?

小懒姐_🙈 追问

2018-08-20 13:13

这个吗?老师

小懒姐_🙈 追问

2018-08-20 13:23

是一致的 我的意思是 我这个8月份截止到今天应该交的税费与账上应交税金的贷方余额不一致 是到月底结转才能看到还是我有凭证做错了 就是假如我八月份应交税金应该是10668.92 但是我应交税费的到贷方却是89.27 我就想知道为什么系统里面不应该是10668.92

小懒姐_🙈 追问

2018-08-20 13:31

哦哦……明白了 谢谢老师

小懒姐_🙈 追问

2018-08-20 13:44

老师 您好 我还要问下 就是我们按着您说的那个方法 提前把8月份的税金结转了 但是为什么我的科目余额表里的应交税费贷方是89.27 不应该是贷方10668.92吗?为什么是89.27呢?

小懒姐_🙈 追问

2018-08-20 13:49

是的 我直接看的是应交税费的余额 为什么会有这个89.27的差额

小懒姐_🙈 追问

2018-08-20 13:56

按理说是不是不应该有这个差额存在的?还有就是 我们公司这个月刚开始用财务软件,上个月的税金在这个交纳 我做了一笔结转 然后又做了一笔支付税款的分录 我刚查的这个增值税上为什么借方会显示上个月的税金啊

小懒姐_🙈 追问

2018-08-20 14:02

上个月的税金10579.65跟申报表是一致的,八月份税金是10668.92 这个89.27的差额是这个两个税金之间的差额为什么会有这个差额啊?

小懒姐_🙈 追问

2018-08-20 14:13

我做的那个10579.65是八月份支付7月份的税金 8月份税金不应该是九月份支付吗?而且我这个应交税金的期末余额应该是八月份的税金才是对的吧

小懒姐_🙈 追问

2018-08-20 14:21

好吧 谢谢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单位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需要先做确认增值税或结转未交增值税分录的
2018-08-20 11:20:05
,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2017-04-11 12:17:12
您好!销售的时候借:现金/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16-03-09 17:04:59
你好,你是一般纳税人的吗?
2020-07-09 20:50:11
您好,请参考以下内容,谢谢。 营改增后,许多纳税人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都会疑惑,差额征税政策下,差额扣除的部分到底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下面就为大家分享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旅游公司共收取价款106万元,其中扣除项目63.6万元,税率6%,不考虑其他因素。   假设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该旅游公司采取“差额开票”方式,含税金额106万元,增值税额=(106-63.6)÷(1+6%)×6%=2.4万元,不含税金额=106-2.4=103.6万元。受票方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2.4万元。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差额扣除部分抵减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的规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只是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替,此略。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6   贷:主营业务成本  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二、差额扣除部分增加收入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三、分析   两种方式比较:   第一种:成本60,收入100,利润40,销项税额6,抵减税额3.6,应纳税额2.4;   第二种:成本63.6,收入103.6,利润40,销项税额2.4,应纳税额2.4;   哪一种是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的?分析如下:   统算:收取款项106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剩余金额为106-2.4=103.6万元。发票上也显示不含税金额为103.6万元。   从该角度出发,似乎应确认收入103.6万元和销项税额2.4万元。但是从增值税销售额的实质含义角度出发,则不然。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价税分离体系,比如采购含税金额为63.6万元,取得专票,其中的“价”=63.6÷(1+6%)=60万元, “税”=60×6%=3.6万元。对于纳税人来讲,成本金额为60万元,因为税额3.6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不能重复计入成本,这个大家都比较好 理解。   回到上例,该公司采购金额为63.6万元,其中的3.6万元部分用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上起到了一个进项税的作用,相同的道理,这里的3.6万元就不 能重复作为成本处理,因为其已经抵减了销项税额,我们不能认为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不作为成本,而抵减销项税额的部分就作为成本,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再看收入,销售额106万元,其中的“价”100万元,“税”6万元,即销项税额为6万元。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6万元增值税,但是因为有进项税或 抵减的税额3.6万元,只需缴纳2.4万元,但不能因为应纳税额是2.4万元,就确认销项税额2.4万元,收入103.6万元。   这里,很多纳税人被2.4万元的“销项税额”迷惑了。追根溯源,为什么会有差额征税政策?根本原因是增值税是“增值”的税,成本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就 成了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增值”税。在征管形式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用进项税的抵扣形式申报,所以采取了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的办 法,即以“抵减”的形式行“抵扣”之实。其实我们只要把“抵减”的3.6万元税额,改成“抵扣”的税额,其结果就非常明显了。   四、结论   因此,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符合业务实质,准确的核算了相关成本收入等项目,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应遵循其规定。
2018-04-05 17:29:3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