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5-11-26 18:42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问题讨论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5-11-26 18:42:46
您好,AD
对于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交付土地的时间,则受让方应从该约定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土地的时间,则受让方应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开始缴纳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024-04-25 18:03:41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在政府获得土地使用权时,自然就发生了土地使用税。另外,一方面,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一次收取完毕时,如果相关当事人未及时缴纳土地使用税,则也必须及时纳税。另一方面,在期满时,也就是延期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在此期间也应该及时缴纳。
拓展知识:另外,土地使用税也可以采取连续纳税的方式,每月、季度或者半年缴纳土地使用税,以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023-02-27 15:31:13
您好,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4-01-08 21:59:02
第一个是比较正确的...
2019-03-10 17: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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