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甲方想从公司走一笔款,甲方即不要公司开发票也不买公司的商品,就只是甲方打一笔款到公司账户,再通过公司账户付给乙方公司账户。都是公对公转账,甲方这样做的原理是什么呢?甲方是想规避什么吗?又要如何做才能使这笔交易合法化?
天雪
于2018-09-23 14:05 发布 636次浏览
- 送心意
徐阿富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9-23 14:07
你好,这是对方银行放贷款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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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对方银行放贷款走账,
2018-09-23 14:07:07
你好,钱已经转走的话你不需要开发票给B,如果没有转走的话,视同销售了,可以开具
2017-06-14 16:12:06
你好,如果不做收入申报,最好是个人账户收取
2016-12-15 20:13:43
您好
应该对方公司开具委托书 委托个人向您单位付款
2019-10-17 09:37:23
发票可以开给他们公司的
2018-10-19 16: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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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雪 追问
2018-09-23 14:28
徐阿富老师 解答
2018-09-23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