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代销货物移送给受托方的当天委托方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代销货物开消货清单,再开进项税额是这样吗?
小哲
于2018-09-29 18:58 发布 3072次浏览
- 送心意
笑口常开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相关问题讨论
基本上是这样的,收到代开清单时才确认收入
2018-09-29 19:02:24
你好,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4月份
2020-05-28 07:15:55
同学你好,委托代销商品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021-11-19 19:56:39
你的发票如果分期开,可以根据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卖出11.6万的货,分期收款,简化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
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或其他应收
2020-12-19 14:57:08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为禁止转让的背书,背书人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主要是为了保留对被背书人的抗辩权,被背书人如果未按照与背书人
之间的基础关系履行约定义务的,被背书人可以拒绝被背书人向其进行的权利主张。
与一般转让背书相比较而言,禁止转让的背书在权利移转效力和权利证明效力方面并
无不同,但是在权利担保方面,禁止转让背书则与一般转让背书具有不同之处,禁止
转让背书实际上对背书的担保责任加以限制。
是的,后面的两句话都是对的,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预付款的当天,而销售货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是发出商品的当天
2018-12-03 13:49:3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