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公司9月开了发票12万元营业额,超了减免条件中的“月销售额不超10万”,但是我们18年第三季度就只有这12万的收入,“季度营业额没超30万元”,那么,这两个附加税还能减免吗?
ok棒
于2018-10-09 10:26 发布 2418次浏览
- 送心意
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0-09 10:28
只要季度不超过30万,就可以免征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按不含税来看的了。
2019-07-12 15:27:49
包括建筑安装业,不分行业
2018-07-11 13:03:45
在2019年,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0分)
A
按月纳税非居民企业,当月在中国境内累计销售额为11万元
B
按月累计计算销售额的自然人,当月销售额9万元
C
按月纳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额8万元
D
按季度纳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季度销售31万元
参考答案:B,C
2019-09-21 16:47:01
你好,是的
2016-09-20 11:24:16
你好,就是月度收入低于10万,季度低于30万的企业,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8-01-02 19: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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