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和各位大侠讨论一个问题,就是公司将自产产品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有的客户会根据试用后的效果和需求订货。关于赠送样品给客户的账务处理,按新准则要求,是不是应该确认为收入啊,按同类产品的售价,会计分录为: 1、确认收入 借:营业费用-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不知我的做法是否正确,请各位讨论一下,给个定论。另外,如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不一,确认收入的价格是否可取平均价(近一个朋),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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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4-09-17 22:30 发布 2029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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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记账是正确的,确认视同销售价格首先看自己企业的同期价格,企业无,按其他同类企业的同类产品的同期价格,同期价格都是平均价。
2014-09-18 10:40:32

你好!如果赠品书籍发票是单独的可以购进时直接计入营业费用里。
2015-04-29 09:20:26

销售费用
2015-07-21 16:58:19

你好!搞活动赠送时你做的什么?如果走的费用年底厂家反的钱就冲进销售费用,如果没有做费用按规定应该是营业外收入,建议还是冲减成本好,做营业外收入牵扯销项税金。
2015-03-27 10:48:07

你好!1、外账你们全额开发票的话这样处理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1000 销售费用(酒店一般用:销售折扣与折让)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00 2、外账如果赠送部分不开发票只确认开发票的金额就可以。3、按第一种做法就可以。内帐
2015-02-26 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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