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1-05 09:57

你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上述固定资产丢失属企业管理不善,故进项税应该转出。

同舟之情 追问

2018-11-05 10:06

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去税局备案哦,我作进项转出,税局会不会找麻烦?

肖老师 解答

2018-11-05 10:44

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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