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向甲方采购了一套医疗设备,卖给丙方。与甲方的合同中注明汽车运输,由甲方负责;与丙方的合同中注明汽车运输、乙方负责。但设备实际是从甲方直接发至丙方指定地点。我是乙方,提问:1、这样的业务模式是否存在税务风险;2、设备未到我方,是否需要开入库单与出库单;3、运输费用问题,因我方没有实际运输,没有相关的运输费用产生,但在与丙方的合同中有注明运输方式与费用(仅写费用由我方负责,但没有注明多少费用),关于这点税务是否会怀疑没有真实交易或者给予其它认定,由此是否存在风险,如何规避
00呆女
于2018-11-12 21:27 发布 86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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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财税实操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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