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每一个销售代理发放一套样品,同时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届时,这套样品不会收回。只要销售代理有真实的对外进行销售,押金在一定内会返还给代理。 请问这种情况下,发放的样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还是说只需要进行样品的进项税额转出?
咔咔
于2018-12-05 14:46 发布 760次浏览
- 送心意
阿水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18-12-05 15:00
学员你好,
这种情况下,这套样品实际作为推广费用出去了,
如果是外购的商品,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然后送样出去的时候: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进行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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