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处理固定资产依据3%减按2%计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已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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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12-07 16:19 发布 82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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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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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3%率,填报到简易办法征收栏次,并享受减按2%缴纳增值税,减征的1%还行填报报到相应的减免税附表中。主表第五栏直接带出数据,第23栏需要手工填报。
2018-12-07 16:21:08

如果说你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你直接可以享受按照1%处理,不用考虑2%这个问题了。
2022-01-10 12:08:55

不用的
2018-06-04 13:35:18

简易计税那里填写3%,剩下1%填写到应纳税减征额那栏
2019-01-11 08:28:06

情形一
一般纳税人出售2009年1月1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出售时按3%减按2%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二
一般纳税人出售20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含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比如(货车),该固定资产购入时已经抵扣过(包括可以抵扣但自身原因未抵扣的),出售时按17%的税率缴税,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三
一般纳税人出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出售时按3%减按2%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四
一般纳税人出售2013年8月1号后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比如(小汽车),该固定资产购入时已经抵扣过(包括可以抵扣但自身原因未抵扣的),出售时按17%的税率缴税,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2020-03-19 20: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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