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A公司委托我司开发软件,A公司与我司签开发合同金额是30万,我司又委托B公司开发,我司与B公司签的开发合同是25万,三家公司相互开的发票,发票内容都是开发服务费,这样的业务有什么税务分险吗?
????one????
于2018-12-14 15:52 发布 706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8-12-14 19:13
按照实际业务做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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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业务做账就可以了
2018-12-14 19:13:08
你收到做成本 你给人开发票做收入
2018-12-14 16:40:35
你好,是开具6个点的技术开发,属于软件销售的
2018-06-25 14:03:59
同学你好,这样可以给B公司开发票。
2025-01-06 01:16:09
A是应该跟B签委托认证合同
b公司可以开认证服务发票或者经纪代理发票
2019-11-05 18: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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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追问
2018-12-17 15:26